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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航空运动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江西省航空运动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时间:2019-10-17 来源:

江西省航空运动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航空运动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大力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航空体育精神,自觉塑造行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江西航空运动应立足行业特色,精准把握职业特点,推动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真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倡导员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行业新风,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道德准则

 

第三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保持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治思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

第四条 热爱本职,献身事业

(一)热爱航空运动事业,忠于职守,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做践行当代航空体育精神的先锋;

(二)树立主人翁意识,钻研业务,开拓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良好业绩,为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 安全第一,严字当头。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和作风,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二)自觉遵守行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照章办事,遵章操作,保证飞行安全、地面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忠诚担当,诚实守信。

(一)持续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企业各项工作记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献计献策,不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团结友爱,相互取长补短;

(二)管理者要善于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以企为家”的和谐氛围。

廉洁奉公,艰苦奋斗。

(一)各级管理者应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职权和岗位资源谋取私利,廉洁勤政

(二)员工应发扬勤俭朴素、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劳动纪律及员工行为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准则由江西省航空运动协会发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本准则在江西省内航空运动行业倡议执行。

 

 

 

 

 

 

 

 

 

 

 

江西省航空运动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二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第三条 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全民健身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第五条 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第八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 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解释。